永新法院网讯 不小心打了一个喷嚏,却引起了一场车祸。4月6日,江西省永新县人民法院一审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肖某拘役四个月。
2月7日16时许,被告人肖某搭客驾出租车前往龙源口镇。途中由于未确保安全车距,与同方向的一辆二轮摩托车碰撞,造成一人死亡。经交警大队认定,肖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庭审中被告人称,行车时自己突然忍不住眯眼打了个喷嚏,没想睁眼时,却发现车子已逼近摩托车,于是急忙往左打方向盘,可还是酿成了事故。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肖某违反交通安全法,驾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全部责任。鉴于被告人能主动投案自首,积极赔偿了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