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新法院网讯 上门行医未按规定处理注射废弃物,邻居小孩拾到针头玩耍致右眼受伤。2010年4月19日,江西省永新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健康权纠纷案,被告周某当庭给付原告赔偿款1.8万元,被告吴某不负赔偿责任。
2009年6月13日,吴某深感不适,叫医生刘某上门为自己打针。刘某打针时接到电话后离去,未按规定处理注射的废弃物品。吴某将针头等作为普通垃圾处理。6月16日上午,原告刘某(4岁)玩耍时在自家门前的树下拾到一支带针头的注射器,自己在玩弄时不慎刺伤右眼,经鉴定为柒级伤残。原告法定代理人多次找到被告周某(医生)、吴某要求支付相应赔偿,但均遭到拒绝后,起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庭审中原告法定代理人承认自己存在过失,但两被告均没有按规定将注射废弃物处理也存在过错,理应承担相应责任。被告周某承认自己存在疏忽,而被告吴某认为自己是病人,当时是被告刘某上门为自己注射,自己没有过错不承担责任。承办法官细致地向当事人释明法律关系,针头致伤孩童的主要责任在被告刘某与原告法定代理人,吴某因非专业人士对注射废弃物的处理不了解相关特殊规定只做了一般处理也有一定责任,但吴某的责任相对较轻。综合三方经济条件及案件实际情况,承办法官引导三方友好协商,促使当事人最终达成了以上调解意见,案件顺利调解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