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新法院网讯 5月5日,永新县怀忠镇左坊村66岁的老人王英(化名)从法官手中接过了1.5万元现金时连声说着“谢谢”,脸上也露出了久违的笑容。
4月9日,原告王英来到法院起诉自己的儿子水生(化名),要求其返还丈夫在遗嘱中留给自己的2万元。原来,王英的丈夫2008年8月因交通事故致残得到了10余万赔偿款,除继续治疗费用及安葬费外,剩余6万元在银行存折上。原告让其子仁生(化名)去银行将款转存到附近的信用社,谁知二个儿子将款取出分摊。事后,仁生将钱还给了王英,但水生拒不交还。而此前王英丈夫已立下遗嘱,明确说明赔偿款由原告支配,子女无权享用。
案件受理后,永新法院小屋岭法庭的法官高度重视,立即审查案卷并向原告详细询问相关情况。王英跪倒在主审法官面前说“你们一定要为我做主啊!”法官立即扶起老人,承诺道:“老人家,你放心,我们一定会维护好你的权利。”受理的当日,法官带着书记员到当地派出所查询了原告子女的户口、身份信息并从民警处了解王英同其子女的关系等情况。此后,法官多次与被告电话沟通,解释相关的法律规定,摆事实、讲道理,被告的思想有了些许松动。为了既不影响原被告间的母子亲情,又能实现案结事了,法官驱车30公里至左坊村,还邀请了大队书记担任“协助调解员”配合做工作。一个上午,法官与大队书记共同耐心开导被告,从法理到情理,从我国尊老敬老的优良传统到现在大力提倡的和谐理念,从法院受理的类似案例到村里的尊老敬老典范。被告水生羞愧地低下了头,主动向老人承认了自己的错误,当即取出了1.5万元交给老人。至此,案件划上了圆满的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