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伙流窜盗金店 贪心换来重刑罚

  发布时间:2010-05-19 08:31:22


  永新法院网讯 结伙流窜一路盯金店,分工合作得手后分批离开,盗得价值近十万的黄金首饰。5月18日,永新县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分别判处汤小荣、曾宪玉、李红斌、李尾平四名被告人十二年至六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以1万元至5000元不等的罚金。

  2009年11月6日,被告人曾宪玉伙同爱红、爱林、孙安东、曾元平(均另案处理)从广东坐火车到江西南昌,被告人汤小荣伙同“九子”、“喇叭”(均另案处理)从湖南郴州坐火车到南昌。八人会面后,便租车一路偷金店,但都没有得手。当天晚上6时许,八人来到抚州市广昌某金店。由汤小荣先去踩点,发现容易得手后,由爱红、爱林一组,曾宪玉、曾元平一组分别去引开营业员的注意。“喇叭”、孙安东趁机进店盗窃了黄金项链13条,“九子”在外放哨,得手后分批离开。经鉴定,被盗13条黄金项链共196克,价值5.1万余元。

  2009年11月22日,被告人汤小荣、曾宪玉、李红斌、李尾平伙同孙安东、曾元平共六人坐火车到宜春。次日,从安福转至永新。晚6时许,六人来到永新中心广场某金店,汤小荣先去踩点,后曾宪玉、汤小荣、李红斌、李尾平进去引开营业员的注意,孙安东趁机进店盗窃了黄金手链11条,得手后相继离开。经鉴定,被盗11条黄金手链共176.97克,价值4.6万余元。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四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流窜,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其中汤小荣、曾宪玉盗窃数额特别巨大,李红斌、李尾平盗窃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院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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