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失踪”后丈夫诉离 法官“搭桥”促和平分手

  发布时间:2010-06-07 09:43:00


  永新法院网讯 丈夫两年多找不到妻子后起诉,与妻子父母聊天时法官发现突破口,经调解双方和平分手。6月4日,原告刘宁(化名)从永新县人民法院法官贺晓红手中接过调解书时说:“非常感谢法官为我们解除这段痛苦的婚姻。”

  3月1日,刘宁向法院起诉离婚,称妻子雷蕾(化名)消失了两年多,一直联系不上。主审法官贺晓红审查案件后,并没有简单地按照法定程序直接公告送达,而是亲自致电雷蕾的父母到法院谈谈对女儿婚姻的看法。在电话交谈中,雷蕾的父母一直称女儿也没有与他们联系,但法官从他们有些犹豫的话语及闪烁的神情中察觉可能另有隐情,在随后的依法公告送达时多次找到雷蕾父母,结合情与法耐心分析当事人双方面对面解决问题的利弊,终于顺利与雷蕾取得联系。雷蕾邮寄了答辩状,还主动电话联系法官表示同意离婚,并委托其母亲参加开庭并希望调解。庭审调解过程中,法官还一直与雷蕾保持电话联系,让身处异地的双方能够“当面”对质、协商,调解顺利达成。

  今年以来,永新县人民法院要求法官们要认真践行人民法官为人民,不要高高地端坐在法庭,不要简单地遵循程序,而是要尽最大努力争取协助、获得理解,想方设法搭建交流平台,耐心聆听多方意见,查清事实真相,确保真正实现案结事了,确保矛盾纠纷化解在当地,化解在萌芽状态。

  作为基层法院,面对最广大的基层群众,如果只是坐在审判台上听,只是生硬地说法律术语,只是简单地讲法定程序,法官既查不清事情辨不了是非,群众也听不懂、看不明还有意见、有情绪,容易产生隔阂,不利于案件的处理和纠纷的化解。在审理过程中,法官多打一个电话、多走几步路,善于观察分析、善于因势利导,不仅能成功调解案件,减轻了法院的压力,而且使大量纠纷矛盾顺利消化在基层,有利于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责任编辑:院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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