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新法院网讯 因身体不好一年废耕致被人开垦,本是亲戚却为此小事拳脚相向,经法官调解纠纷顺利化解。6月4日,永新县人民法院顺利调解了一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吴某一次性当场给付原告龙某赔偿款1600元,原告龙某对其他诉讼请求表示放弃。
2010年5月11日上午10时许,原、被告在自留地上因权属问题发生争执,引发相互厮打,被其他在地里忙活的村民拉开。原告因此受伤,经鉴定为轻微伤甲级,在永新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花去医疗费两千五百余元。经过庭审,原、被告对打架事实没有争议,但原告认为自己受了很大委屈,自家在该土地上耕种了十几年,因为身体不好,只是去年没有耕种,被告今年不争得自己同意就擅自开垦耕种。原告指责被告,被告开口打骂并拳脚相向,要求法院给自己一个说法。被告却称,这块地根本就不是原告家的自留地,只是原告多年一直耕种,原告一到地里就气势汹汹的兴师问罪,自己反驳几句,原告开口骂人,双方因此动起手来,而且自己根本就不想打架,还总是躲开,自己才是吃亏的一方,相信法院会给自己一个公平的说法。
原、被告双方是亲戚关系。庭审后,主审法官对原、被告双方进行严厉批评,既是亲戚,又是一点小事,如双方各让一步根本就不会闹至公堂,只有心平气和才能解决事情,暴力是解决不了任何问题的,打架是最不明智的解决问题的方式。随后,法官耐心释法,告知双方使用暴力伤害他人,是对他人人身权的侵犯,依法应当赔偿。被告未经原告同意擅自开垦,过错在先,应当承担相应责任。而原告前往协商未使用恰当的言辞,导致矛盾升级,也存在一定过错。同时,主审法官邀请了原、被告双方的共同亲属来做双方工作,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上述调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