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新法院网讯 6月9日,原告贺香光从永新县人民法院小屋岭法庭盛法官手中接过了被告贺云瑞支付的赔偿款8000元后,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顺利调解。
2010年5月7日,家住永新县象形乡的贺香光与同村的贺云瑞因双家争议多年的宅基地发生争执并大打出手。事发后,贺香光住院,贺云瑞被公安局处以治安拘留5天并处500元罚款。在住院期间,贺云瑞的家属及其本人到医院看望并支付了医药费1300元。贺香光的伤情经司法鉴定为轻微伤甲级,伤残等级为十级。贺香光出院后于5月25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贺云瑞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补助金、后续治疗费、精神抚慰金等各项费用共计2万余元。
该院法官受理该案后,在初步掌握了原、被告当事人的意向后,庭审中主审法官考虑到原、被告系同村村民又都是年近花甲的老人,子女多,如果不及时处理很可能引发更多纠纷,遂多次与原被告沟通,从调解入手结合情理法引导双方正确看待自己的行为,并提出解决方案,最终促使原、被告当庭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并表示将依法按照相关程序处理好宅基地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