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紧缺未还款 法官调解解两难

  发布时间:2010-07-26 17:11:19


  永新法院网讯 7月26日,永新县人民法院顺利调解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吴某所欠原告尹某款1.5万元,被告自愿分三次归还,原告对利息部分表示放弃。

  2009年10月7日,被告因资金紧缺,向原告借款1.5万元,并口头约定一个星期内归还,然被告未及时偿付。2010年6月15日,原告催促被告还款,被告仍未还钱,于当日向原告出具了借条一张,并约定于2010年6月30日前归还全部欠款。原告催款仍未果,特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归还借款1.5万元及利息。被告与原告是多年的好友,因为做生意资金紧缺,不得已向原告借钱,原告非常爽快地答应借钱,且由于双方兄弟情谊,一开始都没有打欠条,被告认为一个礼拜资金就能够回笼,所以向原告承诺在一个星期内还钱。但事实上由于被告加工的货物一直没有转售,资金没能及时回笼,特向原告出具了借条。

  主审法官受理案件后,先找被告做工作,被告表示现在资金流动仍然困难,也感觉对不起原告,希望能在法官的主持下,两个人协商解决此事。了解到被告的调解意愿后,主审法官当即召集原告到庭,原告方表示自己对被告现在情形虽然理解但是却也无可奈何,现在自己也非常需要用钱,不然也不会向法院起诉。主审法官首先对当事人进行释法,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等相关法律规定,原告有权要去被告按照借条的约定事项还款,即便对法律不是很了解,根据欠债还钱的朴素观点,被告也必须履行还款义务。同时做原告的工作,既然被告有分期还款的计划,原告对被告现在的情形了解,一下子要原告一次性拿出这么多钱出来也是不现实的事情,希望原告方慎重考虑。同时告诫双方当事人,两人是多年的好友,别为此事伤了情谊。最终,促成原、被告达成上述调解协议。

责任编辑:院办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