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号弱遇断网 顾客要求退货

  发布时间:2010-08-02 11:27:27


  ■特别关注■

  因看中移动公司新推出的3G上网服务,王某在移动营业厅购买了一台上网本,然而王某在家中上网时常遇到断网现象,在其他地方上网则网络通畅。王某认为家中3G网络信号弱影响了其正常使用上网本,遂诉至法院要求退货。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服务瑕疵尚在合理范围之内,判决驳回王某的诉讼请求。

 去年7月,王某花了3762元在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上海有限公司嘉定营业厅看上了一台戴尔某型号随e行G3上网笔记本,工作人员告诉王某,3G业务为该公司新近推出了一项新业务,公司将随商品赠送600元话费和1500元上网费,王某一心动就买了下来。之后,他通过自助服务网站绑定了付费手机号码,并获得了移动公司赠送的话费和上网费。然而,在王某准备在自己家中快速上网时,他发现网速并没有想象的那么快,甚至有时出现断网现象,必须关机后重新启动才能再次上网。王某将该上网本移至其他地方时,发现其他地方均能流畅上网,唯独其家中信号较差。

  为了查明家中断网原因,王某联系了戴尔公司并进行投诉,申请办理暂停上网的手续。之后,移动公司派人至王某住处进行技术测试,经检查该上网笔记本无质量问题,只是由于王某所住区域3G网络信号较弱导致断网现象,工作人员告知王某可以至其他地方上网。但王某坚持要求移动公司退还从7月份至今的上网月租费,遭到移动公司拒绝。

  11月,王某又投诉至消协工商部门及中国电信投诉受理中心,但未获解决。为此,王某诉至嘉定法院要求移动公司履行退货手续返还其货款3762元,扣除购买时赠送的600元手机话费,王某要求移动公司返还3162元,同时要求对方承担查档费4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该上网笔记本是移动公司与多家知名厂商联合推出的新型笔记本,它内置了中国移动3G通信模块,通过该G3上网笔记本内预装的G3随e行软件,即可无线上网。

  法庭上,王某认为其在购买该上网笔记本时被告未告知其网络服务存在瑕疵,被告有欺诈行为,坚持要求被告退还商品和货款。

  移动公司则辩称,其公司出售的上网本质量合格,信号不好是原告对其公司提供的服务存在争议,而信号不好的原因只是由于原告居住的地方信号较弱所致,无线网络具有移动性,该上网本在原告家以外的其他地方均能流畅上网。且公司为该上网本提供的3G无线网络服务属新开发的服务项目,今后也将在工作中进一步完善该项服务项目。故不同意原告要求退货的诉讼请求,要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连线法官■

  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王某向移动公司购买的G3上网笔记本无质量问题,只是被告在提供3G网络服务时有断网的现象,原告以此认定被告存在欺诈行为显属不当。

  移动公司向王某提供了合格的商品,同时向其提供与之配套的网络服务,因3G网络服务属被告新开发的业务,故被告是随上述G3上网笔记本赠送1500元上网费用后为原告提供该项服务的,且被告也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完善该项服务。同时,根据查明的事实,被告提供的网络服务并非不能使用,只是存在部分区域,主要是原告家中因信号较差而出现断网的现象,在其他区域网络信号较好,服务瑕疵尚在合理范围之内。因此,法院认为原告在接受被告提供的该项服务时对3G网络服务存在瑕疵应具有一定的容忍度。对于王某要求移动公司退货、返还货款3162元以及赔偿其查档费40元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责任编辑:院办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