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千里之外的谢意

  发布时间:2015-06-05 14:48:47


  永新法院网讯 “钱已经打过来了,真的很感谢你们永新县人民法院。” 2015年5月28日,刚上班的永新县人民法院立案庭盛庭长接到陈启琪从陕西打来的电话,话语中充满了喜悦和感激。

  2015年5月11日上午11时左右,该院来了一个西装革履、身背挎包的年轻人,说要立案。立案庭的小陈接过材料认真审查,此人是陕西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人,他交的材料齐全,达到立案标准。但盛庭长想先了解一下详细情况。

  原来,陕西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和永新县某医药公司是合作伙伴,双方通过网上对账付款的方式合作,已经合作多年且一直顺利。但2014年6月30日,陕西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经核对,县某医药公司剩货款8122元没有按时打到他们的账户上。

  无奈,到2014年9月23日,陕西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委托陈启琪上门催要,县某医药公司倒也干脆,及时出具了付款通知单并答应后期付款,但县某医药公司却一直没有兑现付款的承诺。直到今天来法院之前陈启琪还到县某医药公司催要,还是以各种理由推脱不付款,于是,陈启琪向法院提起诉讼。

  考虑到县某医药公司平时生意不错,且诉讼标的额只有8122元,完全有支付货款的能力。而陈启琪从千里之外来一趟永新不容易,为减少其往返诉累,盛庭长打算采取诉前调解的方式试一试,问了问原告:“你愿不愿意暂缓立案,我们先与对方沟通一下看能否协商解决。”。

  “能协商解决最好了,我们只是想要回货款而已,合作好几年了,我们也不希望把关系弄僵,打官司是最后的办法。”看得出,陈启琪也不希望进入诉讼程序。

  征得了陈启琪的同意后,盛庭长拨通了县医药公司的电话。“我们之前合作几年了,关系一直都很融洽,货款我们医药公司肯定会付给他们,只是近段时间公司经济上有点拮据,我们公司的员工都有2、3个月没有发工资了。” 县医药公司法定代表人向法院诉苦到。

  “首先,你们医药公司对外形象一直非常好,不要因为此事而影响公司效益,得不偿失;二是货款8122元也不是大数目,想想办法应该能解决;三是如果进入诉讼程序,最终货款还得还……”

  通过盛庭长对此事的全面分析,县医药公司法定代表人经常认真权衡,最后承诺在5月底或6月初的时候一定把货款给他们打过去。

  挂掉电话后,盛庭长及时把医药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承诺如实告诉陈启琪,但是他还是担心若县某医药公司不守承诺,到时候他又要千里迢迢过来立案。为打消他的顾虑,盛庭长让他把资料留在这里,如医药公司不遵守承诺,法院会按程序帮其办理立案,陈启琪才安心的回去了。

  之后就出现了开头一幕。接完电话,盛庭长顿时眉头舒展,因为通过诉前调解,双方当事人既没有对簿公堂,又解决了问题,还维系了他们建立的友好合作关系。

责任编辑:肖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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