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新法院网讯 8月4日,永新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前往某林场回访一起和解的案件。当听到林场场长唐某高兴地介绍说被执行人史某对待工作认真负责时,干警们悬着的心终于落了地。
原来,一个月前,该院以特殊的以劳代赔方式执结了一起两年积案。2008年5月14日,被告人史某因将未熄灭的烟头随意丢弃,引燃茅草,造成唐某等人的林场被烧毁,被法院以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史某出狱后不久,同年12月4日,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唐某等人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史某赔偿经济损失3万余元。进入执行程序后,该院执行干警多次找到被执行人史某,但是史某认为自己已经坐了牢,不愿再赔偿,抵触情绪极大,执行工作一度陷入僵局。此后,史某向法院提供住院病例,证明自己因患阑尾炎、其妻因患颈椎病住院治疗的事实。考虑到史某刚出狱,没有工作,又身染疾病,家庭经济确实困难,该院曾一度依法中止执行。
然而,案件多次执行未果却成为执行人员一块“心病”,为尽快结案,维护当事人的权益,执行人员通过采取各种执行措施,希望能促成当事人和解。今年7月,该院执行人员再次召集双方当事人协调解决该案,再次阐明双方的法律义务与实际情况,因被执行人史某确实无履行能力,表示确实没钱支付,而且自己也没工作,申请人主动让步,提出让被执行人以劳代赔履行义务,即由被执行人为申请人抚育烧毁的179亩林木抵偿自己的经济损失。在执行人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两年积案终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