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法院网讯 以送礼为由,多次编造假名购物赊账,一女子以诈骗罪被判刑。8月11日,永新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马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经审理查明,2月24日至3月4日,被告人马某编造“刘丽华”的名字,多次以贷款需送礼为由在颜某经营的超市内骗得名牌香烟21条、饮料等物品(价值6589元)。马某将骗来的物品一部分用于自己消费,一部分变现后用于购买毒品。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马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的事实骗取被害人颜某的香烟等物品,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