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后少年托同学网购 受骗后寻求法律咨询

  发布时间:2010-08-16 11:07:36


  永新法院网讯 90后少年暑期托同学网购,但被告知被骗了2800元。8月9日,两位90后少年来到永新县人民法院咨询。

   两位少年是今年刚参加完高考的学子,高考结束后,将4000元钱交给同窗,委托其在网络上购买物品,可过后不久,被告知在网上购物时受骗,卡上2800元钱没了踪影,现在同学的电脑程序进行了重装,网上购物的记录无从查找,也未向公安机关报案,无奈之余,只好要来朋友银行卡的流水明细单,来到了法院咨询,到底谁应当对被骗的损失负责。

  在听取来访者的要求、查看了账单明细后,法官告诉少年,账单明细往来款项数额小且繁琐,不能反映被骗事实,如果双方对委托购物的事实没有争议,那么在网上购物被骗的事实应当由委托购买的朋友负举证责任,并且应当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侦破此案,如果朋友不能举证证明被骗的事实,他应当将2800元予以返还,如果朋友被骗属实,因其是在无偿行使委托事务,所实施行为的法律后果由委托人承担,对损失不负赔偿责任,但朋友有重大过错除外。

   提供了咨询解答后,法官还建议少年将此事及时告诉家长以帮助解决,毕竟父母有一定的社会阅历,但少年称钱是从亲戚处借来的,父母并不知情,也一直不愿透露要在网上购买什么。

  接待咨询的法官提醒:这反映了家长对高考生的暑期生活缺乏关注和引导。随着信息网络的飞速发展,青少年面临的诱惑和陷阱也错综复杂,家长切莫放牛吃草,以防青少年误入歧途,耽误前程。

责任编辑:院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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