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法律践行绿色生活 用行动建设环保永新

  发布时间:2015-06-05 15:04:44






  永新法院网讯 2015年6月5日,永新县人民法院在世界环境日以“闹市普法”、“集中宣判”、“参加座谈”多形式宣传普及环境法。

  该院与县环保局在广场普法活动中,法官向群众散发宣传资料,根据永新地方出现滥杀国家保护野生动物、乱砍乱伐、农药污染、非法使用食品添加剂等现象针对性做了普法宣传。“我们村的人经常上山去打野猪,这很正常,也算违法?”群众看着宣传单上的内容不解前来询问。“野猪,青蛙现在都是国家保护动物,捕杀是违法的。”法官解释道。

  李某滥伐林木案、丁某滥伐林木案、刘某失火案三起案件集中在当日公开宣判。其中李某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丁某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刘某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三案件不仅教育了当事人,也在其所在村起到警示作用。

  左友、刘琼认真听取座谈会的环境报告,并将会议精神传达给全院干警。

  环境是生存的基础,干净清爽的环境能够提升群众的幸福指数。永新法院各项活动旨在引导群众实行绿色环保,增强群众的环保意识,除自觉遵守环境保护法外,要时刻践行绿色低碳生活方式 ,建设美丽环保永新。

责任编辑:刘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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