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2日,震惊全国的2009年呼和浩特第二监狱“10·17”暴动越狱案3名主犯,经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不公开审理,二审驳回了被告人李洪斌的上诉维持一审的死刑判决。
7月6日,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一审中,以被告人乔海强、董佳继、李洪斌犯暴动越狱罪,依法判处3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一审宣判后,罪犯李洪斌以不是主谋、没有致人死亡的行为、罪行相对较轻、原判量刑重等为由,对刑事部分的判决提出上诉;同时,遇害警察兰建国的妻子及其女儿以请求增加死亡赔偿金为由,对附带民事部分的判决不服,也提出上诉。
8月4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经不公开审理认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乔海强、董佳继、李洪斌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后果以及社会危害性质作出的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另因死亡赔偿金不适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法律规定的赔偿范围,故对此案附带民事原告人提出的上诉理由不予支持。
8月5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经讨论,驳回了有关被告人李洪斌和受害人家属的上诉、维持原判。目前,此案刑事裁定部分已经依法报送最高人民法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