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3日,备受关注的“7·21”湖南长沙黄花机场大巴纵火案在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经过3个多小时的审理,并经长沙中院刑事审判专业委员会讨论决定,法庭当庭一审判处被告人谌海涛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查明,今年35岁的湖南益阳人谌海涛因生意受挫归因于社会不公,产生报复心理。今年7月21日上午,谌海涛携带装有两瓶汽油的黑色电脑包及两个打火机乘出租车到达长沙。下午4时左右,其坐上牌照为湘A17281的大巴从黄花机场返回长沙民航酒店,并坐在该车最后一排左侧靠窗位置。待该车驶入机场高速某地段时,谌海涛用折叠小刀刺穿装满汽油的雪碧塑料瓶,并用打火机点燃电脑包,引发大火,造成2人死亡、13人受伤。谌海涛打破车窗玻璃跳车逃生。
7月21日,长沙县公安局根据目击证人提供的情况,在医院将被告人谌海涛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谌海涛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放火,危害公共安全,构成放火罪,犯罪性质十分恶劣,情节特别严重,后果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长沙中院院长罗衡宁对记者说,对于此类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重大恶性案件,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司法机关,必须严格依法从快审判,及时回应社会公众的期待,伸张正义。
长沙中院邀请了数十名省、市两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