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新法院网讯 9月15日,永新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了一起为吸毒而多次入室盗窃他人家中财产21000余元的案件,被告人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被告人刘某从2006年起染上毒瘾,到后来无钱购买毒品,自2009年2月份至8月中旬这短短的半年时间里采取撬门扭锁的方法流窜永新县城乡居民家中盗窃十一次,共盗得现金和金银首饰、电脑、相机、手机、香烟等物品变卖共计价值21083元。
开庭审理中,被告人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该院对被告人刘某多次入室盗窃和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同种罪行这样的从重和从轻情节综合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