搬运电杆压伤脚 法院调解得赔偿

  发布时间:2010-09-28 09:47:34


  永新法院网讯 搬运电杆途中压伤脚,为赔偿双方对簿公堂。2010年9月16日,永新县人民法院法官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原告刘春香与被告永新县农村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握手言和,被告支付原告各项赔偿款共计3.2万元。

  被告为完成该县某乡一电力线路电杆的竖载工程,委托段某雇请原告刘春香运输工程所需电杆。2010年3月9日下午,原告与其他几名工人一起将将一车电杆运往目的地,原告坐在该车车厢的电杆上,在途中由于车辆发生侧翻,电杆将原告的脚压断,原告经住院治疗后鉴定为九级伤残,共造成各项损失12万余元。事后双方为赔偿经多次协商未果,原告便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受理后,承办法官了解案情后多次召集双方进行调解,向双方释明法律关系,虽然被告雇请原告为其运输电杆,原告在从事雇佣活动期间造成的损害被告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被告作为成年人明知车辆装有电杆在运输途中可能因为路况的原因会发生电杆滚动,仍坐在车厢的电杆上,自身也存在重大过错,应当减轻被告的赔偿责任。在法官的努力调解下,最终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对原告各项损失3.2万元。

责任编辑:院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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