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新法院网讯 丈夫嗜烟酗酒,妻子担心丈夫的身体,屡屡劝告未果,不得已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9月28日,结婚24载的被告尹某当与原告江某经永新县人民法院调解和好。
原、被告于1986年按当地习俗举行婚礼,婚后育有一子一女,均已成年,现常年在外务工,家里只有原、被告二人。被告于1986年犯盗窃罪被判刑六个月,2007年再犯盗窃罪判刑两年。2009年,被告出狱后,不事生产,长期嗜烟酗酒,喝醉就打人,原告屡劝不改,子女及其他亲属也多次劝解不听,原告遂起诉法院要求离婚。
经庭审查明,主审法官发现,原告起诉的真正目的是希望通过起诉能促动被告,为了家庭并善待自己的身体,戒烟戒酒。主审法官主要从亲情教育角度感化被告,循循教育被告,从生活中原告对被告的无微不至的照顾,即便被告多次进牢房,原告却依然不离不弃,一人照顾两个小孩,希望被告能尽到作为一个丈夫的责任。同时也希望能为子女做好榜样。看着坐在对面的妻子潸然泪下,被告幡然醒悟,当庭向原告认错,并保证一定戒烟戒酒,决心搞好家庭,每年至少挣6000元交给原告,若再犯则原告再起诉无条件同意离婚,原告看到了被告被告改错的决心,当庭原谅了被告,含泪感谢法官挽救了一个濒临破碎的家庭,被告也握着法官的手直说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