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甩手致人右眼失明 男子获刑二年并赔偿

  发布时间:2010-10-14 14:47:52


  永新法院网讯 酒后聊天起争执,迷糊甩手致人跌倒并右眼失明。10月14日,江西省永新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过失致人重伤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二年;赔偿原告人何某各项损失4万余元。

  2010年7月7日中午,原告人何某、被告人张某、徐某三人喝完酒后聊天。闲聊中,张某、何某因“张某是否归还徐某100元钱”起争议。双方意见不同,张某上床睡觉,何某离开房间时说了一句“他妈的”。张某就从床上走到何某后面,用手抓住何某的衣领甩了一下后继续睡觉。未想何某跌倒,右眼撞在灶台上并流了血。经鉴定,何某的损伤程度为重伤乙级。

  法院审理认为,张某酒后将何某甩了一下,致其重伤乙级,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并应赔偿受害人遭受的经济损失。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院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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