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新法院网讯 10月28日,永新县人民法院执结一起王某与贺某的民间借贷纠纷,双方当事人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和解协议。
一幢三层楼的房屋临街而建,房子的主人就是被执行人王某。王某原是乡里人人羡慕的生意人。2009年,王某因为投资失误,这个家庭经济收入一落千丈,外债高筑,为缓解生活压力,王某向同乡的贺某借款十万余元。但是王某一直未归还欠款,贺某向永新县人民法院起诉,经该院审理,判决王某归还贺某的欠款。
判决生效后,王某未履行生效判决。贺某于2010年8月18日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找到王某后,发现如果拍卖王某的房屋,将会给王某及其家人的生活带来很大不便,但是王某的生意仍处于亏损状态,日常生活仅靠其妻子900多元工资维持,还要抚养小孩,确无能力履行判决。执行工作陷入停滞状态。
在这种情况下,执行法官并没有轻易放弃,而是凭着满腔真情多次上门做双方工作,耐心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一方面希望申请执行人考虑到被执行人王某的实际情况给被执行人王某一定的还款时间,另一方面告知被执行人应当想办法尽快还款确保自己的名誉和将来的发展不受更大的影响,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