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职导致林木滥伐 林管人员构成犯罪

  发布时间:2010-11-10 14:35:29


  永新法院网讯 林站设计员对山场作出采伐设计书后,未对山场采伐情况进行伐中检查,造成他人滥伐林木立木蓄积180.93立方米。 11月9日,江西省永新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谢永生犯玩忽职守罪,免予刑事处罚。

  2008年3月,赖某等人合伙买下永新县烟阁乡长富村上、下蓉岭村的山场。3月18日,县林业局七溪岭林业工作站作业设计人员兼坐乡人员谢永生在赖某等人的带领下来到山场搞作业设计。设计书呈报两山场采伐面积60亩,采伐指标91立方米,采伐方式择伐。4月18日,赖某等办理了91立方米的采伐许可证。采伐许可证办理后,谢永生没有到山场办理伐区拨交手续,也没有指定许可证核定界址范围,且没有对山场采伐情况进行伐中检查,最终导致赖某等超采伐指标121.2167立方米,折活立木蓄积180.93立方米。案发后,谢永生主动到检察机关投案并作了如实交待。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谢永生作为国家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正确履行职责,致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玩忽职守罪,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院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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