染上毒瘾去盗窃 多次入户从重判

  发布时间:2010-11-10 14:43:38


  永新法院网讯 11月10日,永新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了被告人刘小飞因染上毒瘾为筹毒资,多次入户盗窃的案件,且盗窃数额巨大,被该院从重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3000元。

  被告人刘小飞因吸毒需要毒资,自2008年底至2010年4月,在一年多的时间里,分别窜至永新县里田镇、龙门镇、台岭乡居民村民家中,采取撬门扭锁或乘人不备等手段,盗窃作案16起,盗得现金和金首饰折计1.82万余元及诺基亚手机1部、利群香烟6包,主要以买毒品吸而挥霍。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刘小飞的行为构成犯罪,结合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最近下发的量刑实施意见,对被告人刘小飞为吸毒多次入户盗窃和犯罪金额及结合其坦白、认罪等情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院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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