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抢谋生筑发财梦 无业青年锒铛入狱

  发布时间:2010-11-10 14:55:13


  永新法院网讯 本是素不相识的陌生人,却因为找不到工作在广州相识,但都想成为有钱人,于是成立了一个分工明确的抢女士“金项链”的组织。11月10日,江西省永新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抢夺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李某8年、张某6年、刘某5年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10年6月8日,被告人李某、张某、刘某伙同另外四人(另案处理)分两拨从广州赴永新、新余实施抢夺。被告人张某、刘某等4人去新余作案,被告人李某等三人去永新作案。在新余作案时,张某一组有人被抓后,李某电话授意张某、刘某来永新会合,在永新继续作案。6月11日,三人在永新商品市场寻找到作案目标后,由李某在前,刘某动手,张某尾随其后对一中年妇女前后夹击,抢夺其黄金项链一条。同日三人再次作案时,张某失手被群众抓获并扭送公安机关。李某、刘某先后落网。

  经查,李某参与抢夺六次,犯罪金额1.4万余元,张某参与五次,犯罪金额1万余元,刘某参与抢夺四次,犯罪金额6413元。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三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公然夺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夺罪,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院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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