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婚外生子丈夫竟接受 四年争执不休妻子两诉离

  发布时间:2010-11-17 10:17:22


  永新法院网讯 4年前,人工受精手术失败后,丈夫接受妻子婚外情生育的孩子;4年后,夫妻矛盾激化,妻子两次起诉要求离婚。11月16日,江西省永新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这一起特殊的离婚案件,双方和平分手。

  1999年10月,卢某与罗某在广东深圳打工相识,后恋爱并同居。2003年3月31日,两人办理结婚登记。婚后,因罗某无生育能力,虽到医院进行了人工受精手术,但手术最终失败。2005年,卢某与他人生下一男孩,罗某接受了孩子并承担了抚养义务。此后,夫妻间时常发生吵闹。2009年4月7日,两人吵架后卢某离家外出。不久,卢某起诉要求离婚并要抚养小孩,经审理认为双方系自由恋爱有一定感情基础,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而判决不准离婚2010年8月30日,卢某再次起诉要求离婚。

  开庭当日,罗某情绪激动,痛斥卢某的婚外生育的不轨行为并提出卢某若要离婚必须将卢某所生小孩交由他抚养,并且夫妻共同财产价值15万元的住房也要归自己。但卢某认为婚外生育是在人工受精手术失败后被告默许的,孩子是自己的亲身骨肉不能给被告抚养。考虑到案件的特殊情况,主审法官侧重做调解工作,经过多次沟通、协商,通过双方家属开展法、理、情的解释工作,终于促使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原告卢某同意由被告罗某抚养孩子并自愿放弃共有住房,被告罗某则补偿原告卢某3.5万元,一起纠纷顺利了结。

责任编辑:院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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