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策划女儿儿媳为饵 家族式骗婚十余人上当

  发布时间:2010-11-24 15:19:51


  永新法院网讯 母亲以女儿儿媳为诱饵进行家族式婚姻诈骗,,伙同他人四年内在各地市骗婚十三次。11月23日,永新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汪月莲、王小梅等七人10年至8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0000元至8000元不等的罚金。

  2006年11月至2009年1月期间,被告人汪月莲(母亲)、王小梅(女儿)、王玉花(儿媳)等人为骗取钱财,由汪月莲组织策划,以王小梅、王玉花为诱饵,其余人充当介绍人、女方家属,先后十三次在峡江县、新建县、新干县等九个县市与人假意相亲,共从康某等13人处骗取钱财19万余元。另查,汪月莲、王小梅曾在2002年就因诈骗罪被判过刑。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汪月莲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合伙以相亲、缔结婚姻为骗局,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提示:近些年随着农村劳动力的转移,不少农村女青年纷纷涌入城市及发达地区,农村男青年的择偶范围明显缩小。“光棍”越来越多,他们迫切希望能找到自己的另一半,而骗婚团伙正是利用农村大龄男青年结婚心切的心理,勾结本地人,寻找作案对象。所以男青年在择偶时,千万不要忽视对女方身份、家庭情况的深入了解,以免人财两空。

责任编辑:院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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