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巴掌竟致邻居死亡 故意伤害获刑十一年

  发布时间:2010-12-01 17:13:14


  永新法院网讯 同村妇女为猪破坏猪栏谩骂自己,气不过一巴掌下去竟致人死亡。12月1日,江西省永新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十一年。

  1994年3月21日上午8时许,龙某因黄某家中的猪破坏了她家猪栏一事对黄某进行谩骂。黄某觉得过于难听,就以打耳光相威吓让其不要再骂了。龙某见状不但不退让仍继续骂,于是黄某打了一巴掌在龙某的脸上。龙某当即倒地不能起来并呕吐,被旁人背回家后,于晚上8时许死亡。经鉴定,龙某系摔倒时头部撞击在地上的石头上,引起颅骨骨折,颅内血肿死亡。

  事发后,黄某连夜潜逃至广东东莞,以收废品来维持生活。十六年后,因身体状况欠佳,回乡时被人举报被抓获。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院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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