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调解的不只是赔偿,还有民心啊”

  发布时间:2010-12-08 11:18:50


  永新法院网讯 12月7日,当永新县人民法院法官将被告支付的2500元赔偿款交到已近70岁的原告陈明(化名)夫妇手中时,围观的村民说:“法院调解的不只是赔偿,还有民心啊!”

  今年8月17日晚上,在永新县象形乡石塘村一条巷道内,因原告陈明夫妇叫来拉运砖头的货车挡住了同村村民被告陈光(化名)面包车出巷道的路,两人发生争吵并有肢体冲突。事后,虽经当地派出所调解,但由于被告否认动手,且原告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双方矛盾依然存在。9月27日,原告陈明夫妇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陈光赔偿医药费、交通费、鉴定费等共计7390元,并提供了住院医药费发票和伤情鉴定书。

  经过开庭审理后,法官发现原、被告系同村村小组村民,此次起诉的导火索是因货车挡道引起打闹,但根本原因是双方为一年前的山林权纠纷结下了梁子,从此两家虽相距不远但从不来往,在法庭上双方互不让步,丝毫没有妥协的意思表示。虽然调解难度很大,但法官认为如果一判了之势必更加加深两家的矛盾,只有尽力调解结案才能妥善解开两家的心结。

  为了实现案结事了,法官先后3次到派出所、知情群众处进行调查、询问,5次驱车到25公里外的双方当事人家中开展调解工作。经过耐心的释法明理、通过做亲属的工作、认真讲解法律知识,最终解开了双方的心结,化干戈为玉帛。12月7日,在原告夫妇家中的板凳上,陈明写下了撤诉申请,被告陈光也当即支付了赔偿款,遂出现了文章开头的一幕。

责任编辑:院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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