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新法院网讯 1月7日,永新县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重大盗窃案,被告人谭贵发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2万元。
被告人谭贵发曾在2007年因犯盗窃罪被湖南省常宁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重操旧业,又在2010年3月至5月期间,先后伙同他人流窜莲花和永新县城趁夜深人静采取橇门开窗等手段进入驾驶室,然后剪线盗窃他人五菱之光面包车8辆,共计价值25万余元,除一辆面包车在盗走途中被翻车后被受害人开回外,其它7辆被同伙低价卖给他人。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谭贵发伙同他人多次盗窃五菱之光面包车,数额特别巨大,构成盗窃罪。虽然被告人有坦白交代和认罪酌定减轻之情节,但不足以抵消从重处罚的量刑刑期,严格对照量刑规范量刑,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