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里建房引纠纷 法官促调达协议

  发布时间:2011-03-01 10:28:28


  建新房致邻居房屋受损,经鉴定责任明确,赔偿事宜起纠纷。2月27日,永新县人民法院调解了该财产损害赔偿纠纷,被告尹某补偿原告王某房屋修理费10000元,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2010年12月9日,被告尹某在原告王某的房屋附近用挖掘机挖地基,致使原告王某房屋的墙面开裂,院墙倒塌和地面下陷。经鉴定,原告家院墙倒塌及院子地面开裂是由被告家在挖房屋基础时,饶扰了原告家房屋的受力层而引起。事后,原告王某多次与被告尹某协商,均未果,遂诉至法院。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王某有充足的证据证明原告家的院墙及地面开裂等损害是有被告挖房屋基础的行为所为,被告尹某应当承担责任。经法官耐心宣传法律及细致调解,最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尹某补偿原告王某房屋修理费10000元,并恢复原告王某院墙和地面原貌。

责任编辑:景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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