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嬉戏造伤残 法官倾心促和解

  发布时间:2011-03-01 10:30:20


  近日,永新县人民法院里田法庭通过不懈努力,成功调解了一起未成年人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一场因小孩玩耍导致悲剧终于化干戈为玉帛。 

  2010年9月1日下午六时许,在县城某中学初中就读的学生陈某,在和其他学生嬉闹中,因后退不慎将在自家门口附近玩的年仅3岁得原告周某(女)撞倒在地,造成周某手臂骨折,后急送医院治疗。虽经永新县人民医院、江西省儿童医院等医院的治疗,但经法医鉴定,还是构成了伤残。由于陈某的父母远在外地打工,周某的父母与陈某的姨妈交涉未成,矛盾也较为激化,于是将陈某告上了法庭。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因陈某的父母在外地打工很难联系,承办法官便主动与远在广东的陈某父母取得了联系,积极进行沟通,为避免邻里矛盾升级,法官多次通过电话苦口婆心的做双方父母的思想工作,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奠定了调解的基础,并考虑其不便参与庭审的困难,积极帮助其亲友办理了特别授权手续,在庭审中,主审法官从原、被告均是未成年人均应予以爱护以及事情的发生原因、责任划分等方面积极做工作,促成双方迅速地达成了调解协议。最后双方终于达成共识,为本案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责任编辑:景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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