疲劳驾驶一死两伤 抢救伤员先行理赔

  发布时间:2011-03-08 08:40:57


  3月3日,永新县人民法院对一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进行了部分调解,保险公司与原告方达成调解协议,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于2011年3月12日前全额赔偿四原告各项损失等12.2万元。

  2011年2月4日16时,被告胡甲驾驶赣D/T7790小型客车由永新县城前往高桥楼镇,在行至319线永新段731Km+80m处时由于疲劳驾车,操作不当、占道行驶与相对方向直行的汪某驾驶的赣D/ZB066二轮摩托车(后载原告汪甲、汪乙)发生碰撞,造成汪某送医院途中死亡、原告汪甲、汪乙两人不同程度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重大交通事故。经永新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对该事故的责任认定,被告胡甲负全部责任。赣D/T7790小型客车系被告胡乙所有,该车在被告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赔偿限额12.2万元。为此,四原告特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胡甲、胡乙及保险公司赔偿。

  截止原告起诉当日,原告汪乙已出院;原告汪甲用去医疗费近十万元,仍在医院昏迷不醒。急当事人之所急,主审法官在接到案件的当天,经当事人申请,查封扣押了赣D/T7790小型客车,随后又加班加点驱车赶到邻县,查封了被告胡甲所有的一套商品房。考虑到原告已经失去了一位亲人,汪乙仍昏迷不醒,每天的医疗费好几千,对于这个雪霜交加的农民家庭已很难承受,原告迫切希望能早点拿到保险公司理赔款。为此,主审法官于第二天加早班开车到保险公司,与该公司负责人摆事实讲法律,以充分确切的依据表明保险公司的赔偿部分远远超过了该赔偿限额,希望保险公司能够早点理赔,以保证伤者治疗不被间断,最终促使原告与该保险公司在起诉后第三天达成上述调解协议。

责任编辑:景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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