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走丈夫妨害公务 被判刑期悔之当初

  发布时间:2011-05-23 09:50:24


  永新法院网讯 5月20日,永新县人民法院对妨害公务的被告人肖华英作出宣判,判处其拘役5个月。被告人在开庭时眼泪汪汪,称其不懂法律,后悔不该救走丈夫。

  2011年1月29日上午11时许,永新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民警徐某接到指令抓捕涉嫌持枪故意伤害他人的网上逃犯吴海华。当徐某来到永新县袍田村吴家组等候其他同志汇合时,吴海华向徐某的车走来,随后放下手中的东西准备离开。徐某见此情况,为防止吴海华逃离,当即下车用右手牢牢抓住吴海华,欲将其带上车,吴海华的妻子即被告人肖华英暴力阻扰,而后又有几名当地村民将其围住,致使网上逃犯吴海华趁机逃走。经鉴定,徐某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丙级。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肖华英明知徐某为人民警察,仍以暴力方法阻碍徐某依法执行公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应予处罚。鉴于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并能当庭自愿认罪,又得到了徐某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景萱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