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是盗窃转抢劫 加重判刑并罚金

  发布时间:2011-06-09 08:03:21


  永新法院网讯 6月8日,江西省永新县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因盗窃他人柴油后转化为抢劫的案件,被告人郑广胜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2350元。

  2011年1月1日凌晨2时许,郑广胜伙同郑住、陈水旺(均另案处理)等人驾驶一辆粤A-3Y854白色丰田面包车自萍乡沿319国道窜至永新县文竹镇城江村辽溪自然村,见张江山的货车停在公路旁边的自家门口,即撬开油箱盖,用油壶将该油箱内约200升的柴油盗走,被村民发现后逃跑。随后,张江山等人驾驶赣DD0516雪佛兰车追。在追赶途中,郑广胜及其同伙不断向马路上倒柴油,试图阻止段清庭等人的追赶,后追至莲花县三板桥乡珊田村路段时,郑广胜等人将汽车停住,待段清庭等人乘坐的汽车靠近时,手持砖头、千斤顶等硬物下车砸坏赣DD0516车的前挡风玻璃、雨刮臂、引擎盖及尾灯,当段清庭下车时,郑广胜等人将段清庭等人打伤。后张江山的朋友赶到现场,郑广胜被当场控制,并被扭送至永新县文竹派出所。经鉴定,段清庭伤势为轻微伤甲级,段清庭车辆损失及被盗柴油损失价值为4830元。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郑广胜伙同他人在实施盗窃的过程中,在被害人等人开车追赶时,被告人郑广胜等人为抗拒抓捕使用暴力,砸坏被害人汽车并致被害人段清庭轻微伤甲级,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鉴于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作用相对较小和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并能当庭认罪等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景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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