弟弟占房不腾出 哥哥起诉获支持

  发布时间:2011-07-20 11:33:15


  永新法院网讯 哥哥长期在外工作,把老家房屋无偿给弟弟居住,现哥哥以房屋需重建为由欲收回,弟弟却占据房屋硬是不腾出,哥哥起诉返还原物一审获支持。7月19日,江西省永新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该起返还原物纠纷案,判决弟弟在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搬出房屋返还给哥哥。

  原、被告系同父异母的兄弟。1943年原、被告的姑姑龙某购得一房屋(现诉争房屋),龙某去世(被告尚未出生)后,1955年县政府向原告颁发了买契纸,该契纸登记的新户主为原告,经申请原告于1991年取得了本案诉争房屋土地使用权证,被告从1979年在诉争房屋居住至今。现原告要求被告限期腾出房屋未果则诉至法院,被告却以诉争房屋系祖父母遗留下来的财产而享有一半继承权拒不搬出,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一审法院认为,公民的合法财产权依法应受到法律的保护,无权占有他人不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原告提供的买契纸和土地使用权证足以证明诉争房屋系其所有,而被告提出对诉争房屋享有一半继承权却未提供充足证据予以证实,原告的诉请于法有据,应予支持,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景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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