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鸟铳不慎中弹 害自己被判拘役

  发布时间:2011-10-25 16:59:48


  永新法院网讯 10月24日,江西省永新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了一起非法持有枪支案,被告人吴发先被判处拘役六个月。

  2009年,被告人为了打野味赚钱用,在永新县龙源口镇墩上街一个五金店内制作鸟铳一根,每年使用二到三次。2010年3月26日,吴发先带上已装好火药和滚珠的鸟铳外出途中,鸟铳意外走火,将自己的左脚脚背击穿。吴发先回家后将鸟铳分解直到案发。吴发先持有的那支鸟铳,经吉安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能够以火药为推动力发射金属弹丸,系自制火药枪,具有杀伤力。

  一审法院审理院认为,被告人吴发先违反枪支管理规定,虽曾办理过持猎枪证,但到期未续办,仍属非法持有,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在案发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未造成其他社会危害结果,故该院从轻对被告人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景萱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