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妇打架因狗起 错在双方要赔偿

  发布时间:2012-02-10 08:46:47


  一条小狗将邻居家衣服咬坏,引发了一场人身损害赔偿官司。2月8日,江西省永新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该起案件,被告刘某、龙某一次性赔偿原告龙某医药费1371元,当即履行完毕。

  原告龙某与被告龙某系近邻妇女,2011年2月5日,原告龙某家的一条狗跑到被告龙某家把原告家的一件衣服咬破了,原告上门“理论”,结果双方发生口角并引发打架,原告受伤经鉴定为轻微伤乙级,花去医药费近2000元。 事发后,原告向狗的主人龙某索赔,遭到拒绝后遂起诉至法院。

  庭审中,被告同意赔偿被狗咬坏的衣服损失,拒不承认打伤了原告,不肯赔偿原告的医疗费用,就赔偿部分双方意见分岐较大。承办法官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证据,释法析理,告知当事人要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近邻应互谅互让,冷静、和平处理纠纷,打架双方均有一定的过错,最后,被告终于认识到自己的过错,在法官的大力调解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即履行。

责任编辑:景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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