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们义气强出头 持枪伤人终获刑

  发布时间:2013-01-07 15:05:23


  永新法院网讯 有首歌唱的好,朋友的情谊比天还高,比地还辽阔,交朋友没有错,但为了朋友义气持枪伤人就误入歧途了。2013年1月7日,江西省永新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故意伤害案,判处被告人龙甲故意伤害罪,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龙乙与崔某素有积怨,被告人系龙乙的好友,知道两人一直有矛盾。2011年5月23日晚,龙甲看到崔某等人在街边拍档吃夜宵,便打电话告知龙乙,随后又叫绰号“一塞”的一年轻人带枪过来。龙甲、龙乙、“一塞”、龙丙四人会和后,开车前往夜宵摊寻找崔某。到达夜宵摊时,龙甲、龙乙两人持刀,“一塞”持枪冲向正在吃夜宵的崔某、贺某等人,龙丙在车上等候,崔某等人见状随机逃跑,逃跑不及的贺某被“一塞”一枪打中大腿,经鉴定贺某损伤程度为轻伤乙级。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龙甲等人伙同他人持枪故意伤害贺某致其轻伤乙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鉴于龙甲能当庭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又能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可以再酌情从轻处罚,公诉机关建议对龙甲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量刑符合本案事实和法律规定,可予采纳,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景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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