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高中生命丧回家路 祸起路边停靠货车

发布时间:2013-01-24 15:25:33


  中国法院网讯 (刘佳) 父母如往常一般等待儿子晚自习后回家,等来的却是儿子回家路上丧命的噩耗。原来儿子骑燃油自助车返家时,不幸遭遇交通事故身亡。2013年1月16日,江西省永新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判决被告李某某、江西某公司连带赔偿原告王某某、欧阳某131519.45元,精神抚慰金17500元。

  2012年7月11日晚23时许,两原告之子高中生王小某和往常一样,上完最后一节晚自习便驾驶燃油助理二轮车返家,途径某路段时,追尾撞到长时间停放在路边的未年检轻型货车的左后角处,王小某多处受伤,经县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7月19日,交警大队认定事故的发生王小某负主要责任,江西某公司和李某某负次要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事故的发生,系原告之子王小某的不当驾驶与轻型货车共同所有人被告江西某公司李某某不当停放造成的,被告江西某公司和李某某具有管理不当的责任,双方当事人对交警大队的事故认定无异议,王小某应承担事故主要责任,两被告作为肇事车辆的登记所有权人,共同负有管理不当之责,应连带承担侵权责任。根据过错责任大小,依法确定本事故中原告之子王小某承担65%的责任,被告江西某公司、李某某连带承担35%的责任,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周利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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