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刘佳) 年轻人闪婚闪离的已经见怪不怪,但五十多岁的老汉也赶时髦闪婚就不多见了, 2013年1月21日,江西省永新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了这样一起因闪婚引起的离婚诉讼案件,判决原告周富润和被告曹如萍离婚。
2005年,同是“60后”的周先生和曹女士在广东打工时经人介绍相识,仅半个月后,两人便也赶了回“潮流”,闪婚了。由于婚前缺乏必要的了解与磨合,婚后生活中,妻子曹如萍的真实性格便暴露无遗,经常以各种名目要求丈夫周富润拿钱给她,丈夫稍有不满意的表示,随之而来的便是数不清的吵闹。丈夫周富润曾几度尝试缓和夫妻关系,但妻子曹如萍始终冷眼相对,周富润试图修复夫妻关系的努力无疾而终,随后两人分居长达四年。2012年10月,丈夫周富润不堪忍受如此有名无实的婚姻,向法院起诉离婚。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相识仅半个月,在毫无感情基础的情况下,草率登记结婚。婚后因两人性格不合,共同生活时间又很短,夫妻双方很难沟通,两人尚未建立起感情,便不欢而散,互不理睬,导致双方分居四年之久,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现原告周富润起诉离婚,被告曹女士也表示同意离婚,故原告周富润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