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 (刘佳) 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在江西省永新县,有两位同胞兄弟因为琐事大动干戈,年逾古稀的老人坐上了被告席。2013年1月22日,江西省永新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决被告人何建国管制二年。
被告人何建国与胞弟何建华相邻居住,2012年12月24日上午9时许,被告人何建国与妻子在与胞弟两家之间的空地上铺水泥地,何建华不同意,二人便发生口角,何建华先动手打了蹲着铺水泥地面的何建国一拳,何建国起身后用手中的铁泥隔伐了何建华左太阳穴一下,何建华顿时鲜血直流。何建国见状,心生害怕,和妻子关上门,躲在家。何建华受伤后回家,越想越气,拿起一把斧头将何建国家的大门砍了个稀烂。后经鉴定,何建国的损伤程度为重伤乙级,何建国积极赔付了何建华1万元,得到了兄弟何建华的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何建国与其弟何建华因相邻权纠纷发生争吵,并动手故意伤害何建华身体致其重伤乙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何建国能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有自首情节,可依法减轻处罚。考虑被告人主观恶性较小和被告人与被害人系兄弟关系并已得到谅解的事实,被告人又年逾古稀,依法可判处管制,遂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以上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