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刘春龙) 俗话说“一日夫妻百日恩,百日夫妻似海深”,而江西省永新的一名男子和一名女子订婚后,女方诡异地帮男方看了一个月店后便销声匿迹,不见踪影,男方无奈,只好要求退婚。2013年1月22日,江西省永新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朱彩凤退还20000元彩礼钱给原告朱龙霆,原告朱龙霆支付被告朱彩凤看店工钱3000元及其父亲大门安装费2000元。
原告朱龙霆与被告朱彩凤经人介绍相识后,情投意合,仅仅一个星期后就闪电订婚了。订婚时朱龙霆给了朱彩凤家彩礼钱20000元,另外给了2000元让女方家办酒席。订婚后,朱龙霆生意太忙,东奔西跑,便请托未来媳妇朱彩凤帮忙照看下自己的铝合金门窗店,朱彩凤欣然同意,不过令人意外的是,在同被告看店期间的一个月时间里,本来情投意合,初定婚期的两个人却交流甚少。朱彩凤老父亲为尽未来岳父的责任,帮朱龙霆安装门、窗等,前前后后也忙碌了一个月。之后,朱龙霆要去广州订货,朱彩凤随同前往。可就在两人订货时,朱彩凤一句要去曾经打工的厂拿一些遗留的东西后便一去不复返。见未来媳妇悄无声息的消失了,朱龙霆有点蒙了,多次打电话给朱彩凤,却只是电话无人接听的忙音或正在通话中的提示,再后来,电话也打不通了,朱龙霆意识到那个未来媳妇可能换了号,也就心灰意冷了,从此两人断了联系。
2013年一月,朱彩凤回家过年,朱龙霆闻讯后找到朱彩凤家要求退婚,并返还彩礼钱22000元。朱彩凤一家以乡俗民风为由,认为退婚后男方彩礼不予返还,且朱彩凤父亲帮朱龙霆安装了门窗,双方金钱上已抵消。双方协商不成并大打出手,两家人不欢而散。朱龙霆见要回彩礼无望,遂向法院起诉,要求朱彩凤退还彩礼钱22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规定,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男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男方给付的20000元彩礼钱女方应当退还,另外2000元酒水钱女方已办完酒席,可不予退还。至于女方提出应该补偿女方为男方看店报酬和女方父亲为男方安装门的报酬,法院认为,女方及女方父亲帮原告做工确实造成了经济损失应当给予补偿,法院根据当地工资水平酌定女方及女方父亲工资按每月两千元计算。女方为原告做工一个半月计工钱3000元,女方父亲为原告做工一个月计工钱2000元,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以上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