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公性骚扰儿媳 恩爱夫妻把婚离

  发布时间:2013-04-02 15:16:52


  永新法院网讯 原本恩恩爱爱的小两口,因为公公性骚扰儿媳妇,两夫妻无奈之下,不得不离婚,2013年4月2日,江西永新县人民法院审理了成功调解了这样一起离婚案件,原被告经调解同意离婚。

  原告李小华和被告匡明经人介绍在2011年7月认识,认识一个月左右的时间,就在父母的催促下,于同年8月仓促结婚。2012年10月夫妻生育一女匡惠。妻子李小华生女之后,在家安心带小孩,匡明则外出务工养家。虽然两人婚前缺乏了解,但双方性格脾气都很好,婚姻生活彼此相敬如宾。家庭也算和和美美。但是令丈夫匡明难以理解的是,妻子李小华却在2013年3月将自己告上法庭,强烈要求离婚,态度异常坚决。承办法官在询问知情人后,证实夫妻二人的感情很好,也难以理解为什么一定要离婚。在法官的追问下,李小华要求除当事人外回避,说出了事情的真相。原来,在李小华婚后住在丈夫家的这段时间里,发现其公公会常偷看她洗澡,还经常出入她房间,甚至对她动手动脚。尽管李小华尽力回避,但毕竟同在一个屋檐下,无法避免公公的骚扰。妻子李小华无奈之下,只能要求离婚,以此摆脱公公的骚扰。

  法院了解真相后,再次做调解工作,经调解,被告匡明自愿与原告李小华离婚,婚生女孩匡惠归匡明抚养,李小华一次性给付女儿匡惠抚养费五万元。

责任编辑:景萱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