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病丈夫无奈诉离 重情妻子不离不弃

  发布时间:2013-04-22 15:50:53


  列夫托尔斯泰说,幸福的家庭都是相似的,不幸的家庭各有各的不幸。家家都有一本难念的经。在婚姻生活中,只有两个人坚持付出,才能比平常人更会珍惜幸福。2013年4月19日,江西省永新县人民法院判决不准许原告陈平与被告刘黄离婚。

  陈平和刘黄经人介绍认识,1991年元月按乡俗成婚,婚后,两人感情很好,是当地的模范夫妻。1991年6月17日,生育一子陈成,婚后的生活更是锦上添花了。陈成一岁的时候,被诊断出患有先天性大脑发育不全。1993年3月15日又育有一女陈飞。为贴补家用,刘黄、陈平将孩子寄养在爷爷奶奶家,两人外出务工。生活虽然拮据,但家庭温馨。不料,2004年7月,陈平忽然发病,患前脚通动脉瘤、右额叶脑内血肿,几次病危,为治病欠下高额外债。经过治疗,陈平的命保住了,却留下了严重的后遗症,生活不能完全自理。整个家的重担一下子就落到了刘黄一个人身上。为了生计,刘黄常年一个人在外打工挣钱。时隔多年,陈平的身体虽有好转,却仍不能外出工作。在家里,陈平被邻里乡亲,特别是被妻子的家人亲友说成是吃软饭的废物。流言可畏,更为了妻子跟女儿以后的生活过得好,2013年2月13日,陈成向法院起诉离婚。刘黄得知后,表示坚决不会离婚。

  “嫁鸡随鸡嫁狗随狗,我现在虽然苦了点,但是女儿也长大了,可以跟我分担点了,国家的政策也好了,可以吃低保,治病花钱还可以报销。以前没离婚,现在更不可能离婚了。这个家虽然有很多不幸,但是我一点都不后悔坚持下去,做人得凭良心,我丈夫一直对我很好,我女儿也很听话,我不会放弃这个家的。”这是刘黄在法庭上说的话。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属于事实婚姻,受法律保护。夫妻共同生活二十余年并育有一子一女,共同为家庭操劳扶持,自2004年原告病发,被告能做到不离不弃这么多年实属不易,而今女儿已成年,可以打工赚钱养家,原告的身体也有所好转,需要被告的照顾。原告如今要做的就是放下心里负担,养好身体,最重要的是被告维护婚姻的态度很坚决。故原告的诉请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之规定,判决不准予原告陈平与被告刘黄离婚。

作者:江西省江西永新县人民法院 刘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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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肖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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