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冈山报:水泥不搬“搬”腊肉 作茧自缚终获刑

  发布时间:2013-06-24 16:59:46


  永新讯 眼红他人腊肉多,水泥不搬“搬”腊肉。5月18日,永新县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某有期徒刑九个月。

  2月6日,被告人刘某某与张某、彭某、刘某四人受雇于一家水泥店铺,帮雇主搬运水泥。谁知在休息过程中,张某无意间发现雇主邻居家龙某的的老厨房里挂了很多熏制的腊肉,眼看快要过年了,张某顿时产生了一个邪恶的念头:向刘某某等人提议晚上去“搬”掉回家过年享用。未想,其他三人不谋而合,当即便同意了刘某某的观点。

  当晚,刘某某等四人带着泥匠刀、铁锤、蛇皮袋来到龙某家里。由于老厨房是土砖所砌,四人很快就在墙上掏出了一个大洞,随后四人潜入龙某的家中,将龙某家的所有腊肉装满六个蛇皮袋。经鉴定,被盗腊肉制品价值4672元。该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这真是:“搬”起腊肉砸自己的脚,恶有恶报!

责任编辑:严爱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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