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甥喜筵不请亲舅坐席 堂舅坐席引发故意伤害

  发布时间:2013-07-10 08:38:57


  永新法院网讯 7月8日,永新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被告人郑四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赔偿各项经济损失3万多元。

  经查,被告人郑四与被害人郑朝系堂兄弟关系。2006年正月,郑朝的外甥结婚办酒,因为两家关系不太好,外甥家未请亲舅郑朝坐席,却请了堂舅郑乐(郑四的二哥)。2月2日,郑朝的妻子听说郑乐坐了舅舅的席,就在村里说郑乐的闲话,随后与郑乐发生激烈争吵。郑四看到上前劝开,却被郑朝一家认为来帮架的,随即将其按倒在地。被人拉开后,郑四不服气,随手捡起一根木棍向郑朝头部砸了一下,致郑朝伤情重伤甲级,伤残九级。郑朝在住院期间,郑四家属在医院护理并支付了4万元的医疗费。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郑四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重伤甲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但考虑到被告人和被害人属亲戚关系且被告人能积极赔偿医疗费,法院决定对被告人酌情从轻处罚并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肖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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