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婴儿身亡医院处置不及时被判担责

  发布时间:2013-09-02 16:20:16


  ( 2013-09-02 ) 稿件来源: 法制日报案件 

  本报南昌9月1日电 记者郭宏鹏 黄辉 通讯员肖康 婴儿一出生就患上罕见先天性疾病,医院未及时处置加速了患儿的死亡。9月1日,江西省永新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判处永新县人民医院赔偿原告龙丹新各项损失136657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5000元。

  龙丹新于2012年6月11日0时50分入永新县人民医院待产,入院后胎心监护出现多次变异减速,提示已有胎儿宫内窘迫出现。当天7时20分,医院对龙丹新进行剖宫产并分娩出男活婴,婴儿出生后表现为神志清楚、反应差、四肢肌张力低、原始生理反射弱。患儿最终因病情不断加重于8月3日经抢救无效死亡。司法鉴定认为,永新县人民医院存在医疗处置不及时的过失。法院审理后认为,永新县人民医院的医疗行为存在处置不及时的过失,对患儿的诊疗行为构成侵权,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责任编辑:景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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