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不悔改 服刑16年后又跨省作案

  发布时间:2013-12-04 10:09:00


  曾因犯杀人罪及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6余年,出狱后却仍然不知悔改,既然重操旧业,组织三人跨省去盗窃作案。近日,江西省永新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被告人贺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3年2月被告人刘某(江西永新县人)、王某(湖南人)、贺某(湖南人)三人在闲聊时谈到永新县狗肉和羊是该县“特色菜”,容易出卖,曾因犯杀人罪及盗窃罪而被判刑16余年的王某便提议从湖南去往江西省永新县去偷狗,三人不谋而合。2013年3月25日至27日,三人来到该县龙田、沙市等地,由贺某开车接应,刘某、王某持弓弩射杀沿途狗,盗得土狗11只并销售一空,经鉴定,土狗价值4400元。2013年3月29日凌晨3时许,三人又合伙用弓弩和药水盗得10支山羊,经鉴定,10只山羊价值14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王某、贺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合伙使用弓弩和药物射杀家畜的方法,盗窃他人财物价值184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该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景萱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