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龄男女遭父母催婚 三日夫妻终要离婚

  发布时间:2014-02-17 09:13:25


  永新法院网讯 现在的年轻人由于年纪大了,成了所谓的“剩男”、“剩女”,在父母一再催婚往往草率结婚,然而强扭的瓜不甜,终究不能长久。2014年2月11日,永新县人民法院调解了原告龙艳诉被告被告陈强离婚一案。

  原告龙艳是1978年出生,被告陈强是1972年出生。两人2009年经双方共同的亲戚介绍认识,当时两人均已满30岁,在农村来说,已经是大龄青年。认识之后两人联系较少,了解也不多,在父母的强烈催促下认识三个月就草率结婚。结婚后两人共同生活了三天,原告就借故回到娘家生活,从此两人就分开了,就过年原告会回被告家住一两天,两人基本上不联系,经济上也不往来,也未生育小孩。

  今年过完年原告起诉要求离婚,经法庭审理,双方均表示没有感情同意离婚,未生小孩,也没有夫妻共同财产。原、被告婚前了解不够草率结婚,婚后也未建立起夫妻感情,在法院主持调解下,原、被告自愿离婚。

  年轻人不能因为年纪大,父母的催促就草率结婚,一定要了解清楚再结婚,勉强的婚姻是不幸福的。

责任编辑:肖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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