倾力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发布时间:2007-07-24 08:01:39


  永新法院立足本职,认真开展服务企业“百日行动”活动,自觉服务经济建设大局,该院牢固树立“执法为民,服务大局”以及“人人都是投资环境、事事关系招商引资”的意识,切实营造“亲商、安商、护商”的良好氛围,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加强审判执行工作效率。截止7月中旬,该院通过审判活动共为县内企业挽回经济损失1000余万元,有力地维护了企业合法权益,尤其是永新县内企业赣粤恒兴机电材料有限公司诉被告协俊精密制造(东莞)有限公司买卖合同拖欠货款案,永新法院仅用4天时间,使这起近两百万货款纠纷案得以顺利调解。

  经审理查明,2005年4月,原告江西赣粤恒兴机电材料有限公司与被告协俊精密制造(东莞)有限公司签订了机电材料漆包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由江西赣粤恒兴机电材料有限公司供货,协俊精密制造(东莞)有限公司收货付款,发生纠纷由供方所在地法院管辖。此后,原告一直按合同约定供货,而直至2007年7月止,协俊精密制造(东莞)有限公司仍差欠货款199.09122万元未付。此外,原告作为永新县一著名残疾人办厂大企业,被拖欠如此巨额货款,以致严重影响了企业的生产和经营一事,也引起了县委领导的关注。

  永新法院十分清楚,该案的解决对优化永新投资环境建设影响极大,必须尽快、尽好地解决双方的纠纷。案件受理后的7月1日,该院迅速组织办案骨干远赴广东东莞,经过4天的艰苦斡旋,终于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协俊精密制造(东莞)有限公司欠原告江西赣粤恒兴机电材料有限公司货款199.09122万元,由被告在2007年7月26日前一次性付清给原告,到时被告未履行,担保人东莞凤岗田伯萌模具塑料制品厂以4台机器设备作担保。

责任编辑:彭太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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